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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南河基地加工车间改造工程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10月16日 16:1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10月16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22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B座3楼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1月07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B座2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229.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 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于工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经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 号B 座3 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工 ****** |
天津市经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南河基地加工车间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南河基地加工车间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JTZB******1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 号
联系方式:于工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经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 ******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 号B 座3 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招标工程受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委托,天津市经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南河基地加工车间改造工程实施采购。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合格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
1、工程名称和编号
1. 工程名称: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南河基地加工车间改造工程
2. 项目编号:JTZB******1G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工程的建设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南河工业园区
2.2 本招标工程的建设规模:3728㎡
2.3 本招标工程的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改造工程包括建设单位所发全部招标图纸中改造工程内容,具体包括房修土建工程、房修装饰工程、房修给排水工程、房修电气工程、房修暖通工程、消防水工程、消防电工程、弱电预留预埋工程,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8 年 10 月 16 日至2018 年 10 月 22 日 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新版资质开标时可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 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 个月任意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截止日前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 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 本工程要求正项目经理1 名,要求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具备 5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须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技术负责人1 名,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类职称,具备 5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须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4.投标单位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5.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需提供: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需提供: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 投标单位须提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文件内要求附有该证明文件复印件)。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说明:① 投标单位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8.本项目不接受非本国企业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16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B座3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投标单位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B座2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单位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单位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