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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中山市水库水电工程管理中心辖管水库巡查项目(第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山市东区亨尾万和街28号之四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2000-2021-01445
项目名称:中山市水库水电工程管理中心辖管水库巡查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中山市水库水电工程管理中心辖管水库巡查项目(第二次)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服务详细内容:中山市水库水电工程管理中心辖管水库巡查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内容;
3.2采购代理编号:HMZS202102GKX002;政府采购申请表编号:农业(21)0029
3.3本项目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共计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4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 《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9〕1号)。
注: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2个月内任何1个月编制的财务报表或2019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第五部分格式提供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何时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第五部分格式提供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社会组织 (提供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3投标人应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6投标人必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参与投标且在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4月19日至 2021年4月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山市东区亨尾村万和街28号之四
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3)经办人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售价(元):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5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参与投标。关于网上参与投标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初次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前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
数字证书办理选项如下:①企业数字证书(GDCA-KEY)办理操作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引》”;②粤商通移动CA办理操作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粤商通移动数字证书办理指引》”。关于使用粤商通移动CA进行用户注册或新增绑定具体操作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企业(个人)用户使用手册》”。咨询电话:******、******。
(2)已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相应的操作。具体操作方法为使用企业数字证书(GDCA-KEY)或粤商通移动CA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参与投标→选择相应的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咨询电话:******。
(3)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和确认投标等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用户手册(10.30更新版本或最新版本)”,咨询电话:******。
2、投标保证金。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75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或电子保函的出具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早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有关金融机构查询解决。 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或电子保函出具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提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按“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中的收款账号填写完整或按电子保函的申请程序办理手续,如因收款账号填写不完整造成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或因操作不当等造成电子保函不能按时出具导致废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电子保函方式: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列表→在所投项目处点击‘管理’→子账号申请→电子保函方式(申请电子保函)→选择拟投标包,点击‘电子保函申请’跳转到电子保函平台→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系统部分)》”。
(3)银行转账(非现金形式):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列表→在所投项目处点击‘管理’→子账号申请→申请子账号→保证金缴纳(子账号申请)→选择包组名称(如有)→选择申请银行→点击‘申请’→形成《缴款通知书》”。投标人按照《缴款通知书》上的内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缴纳(投标人申请的收款账号只适用于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缴纳使用)。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用户手册(10.30更新版本或最新版本)”。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签到方式有:①使用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签到(相关人员指纹或身份证信息需提前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系统录入。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其居民身份证签发地需为广东省内,具体操作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开标签到功能的通知”。咨询电话:******、******),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电子凭证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②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的,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使用粤商通移动CA签到的,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粤商通移动CA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③如发生签到系统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子签到不成功的情况,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签署的纸质签到文件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
4、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水库水电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朱工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亨尾万和街28号之四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鑫棋
电话:******
发布人: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