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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机房和通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A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澄清。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机房和通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A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1-D-0079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3月23日
二、澄清事项和内容
(一)技术参数中“12 服务要求”中“1、机房需具备全年7×24小时间断值守,拥有完善的机房管理制度。”应为“1、机房需具备全年7×24小时不间断值守,拥有完善的机房管理制度。”
(二)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第二部分 客观分”中“13 服务评价”,“A. 机房需具备全年7×24小时间断值守,拥有完善的机房管理制度。”应为“A. 机房需具备全年7×24小时不间断值守,拥有完善的机房管理制度。
(三)其他内容无变更。
三、澄清日期
2021年4月9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丁亚天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刘博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4月9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机房和通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A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1-D-0079)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