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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坻区2018年城区西部还迁房市政配套给水工程已经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以津宝审批投资[2020]6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区政府统筹安排。招标人为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国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第1~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坻区望都路、庆丰街、望月路、体育馆东路、政通南路、规划三路、规划一路、望月北路、银练西路。近几年随着宝坻城区规模不断扩大,供水范围和用水人口迅速增长,且宝坻区城中村改造项目9个还迁地块已经启动,还迁房达到360万平米,现有供水管网不能满足用水需求,急需加快供水设施的建设;同时,有些行政村集体机井自己供水,但还迁后将统一由市政供水,这形成了自来水用量的爆发式增长。目前,解决宝坻区快速增长的用水需求问题已经迫切地提上日程。
2.1.2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宝坻区2018年城区西部还迁房市政配套给水工程施工(第1~2标段)招标,共2个标段。
(1)标段名称:施工(第1标段),合同编号:BDCQXBGSGCSG/HT-2021-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望都路(嘉禾街至渔阳路)、望月路(南环西路至渔阳路)、体育馆东路(银练西路至潮阳大道)、政通南路(潮阳大道至云水街)、银练西路(望月路至西环南路)、规划三路(新仓路至朝霞路)等6处给水管网工程。
(2)标段名称:施工(第2标段),合同编号:BDCQXBGSGCSG/HT-2021-0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规划一路(新仓路至朝霞路)、庆丰街(新仓路至西环路)、望都路(南三路至南城西路)、望月北路(南城西路至北环西路)、望都路(南城西路至北环西路)、望月北路(北环西路至通唐路)等6处给水管网工程。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时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标时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标时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价格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近五年(2016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18年~2021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3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1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国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陈塘庄瑞江支行;
银行帐号:************。
5.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类似工程合同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汇凭证、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guoyuzixun@126.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5.4 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地点: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场所,具体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根据项目投标情况和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前3日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踏勘,踏勘过程中应做好相应防疫措施。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路2号
联 系 人:任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国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37号永利大厦-1-1113
联 系 人:赵工、高工
电 话:******、******、******
邮 箱:******
发 布 日 期:2021年4月14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宝坻区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尹长辉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