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3元,要约价******.64元。
2、本工程采用2017年新评标办法及示范格式文本,线下评标。评标办法采用报价承诺法。相关的其它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开标当月前六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根据《关于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按饶府办【2011】2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6、按饶建发【2018】30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管理规定。
7、本工程执行饶府办字【2019】66号文件。
8、投标企业提供的证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严禁挂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上网公开其不良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已中标企业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9、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和上饶市等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若相关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附件一投标人依法投标告知书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拒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3)禁止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
(4)禁止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
(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管理人员和完成中标项目的其他技术标准。
(6)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以企业不良记录行为记入相关信用平台。
【备注:1、在发布招标公告时,作为附件,同时在开标会截止后再现场宣读。
2、在抽取30家后,再现场宣读,允许存在上述行为的投标人主动退出,否则,一旦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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