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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南区南部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天津市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南发改投资[2020]5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统筹及融资。招标人为天津市津南区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代理机构为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中石柱子河生态修复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石柱子河河道起止点为大沽排水河至马厂减河,河道长度4.9km,河道流量为8m3/s。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津南区南部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工程—石柱子河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共2个标段。
(1)勘察标段名称:石柱子河生态修复工程勘察,合同编号:SZZHSTXFKCSJ/HT-2021-01。工程内容为石柱子河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底泥清整、水质净化、植被恢复等)。勘察内容为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
(2)设计标段名称:石柱子河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合同编号:SZZHSTXFKCSJ/HT-2021-02。工程内容为石柱子河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底泥清整、水质净化、植被恢复等)。设计阶段及内容包括对本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现场设代和后续服务等)。
2.3 计划勘察、设计周期
(1)计划勘察周期
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后20天内,提交相应勘察成果。勘察成果应满足本工程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各阶段的设计需要。
(2)计划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阶段: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后30天内,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2)招标设计阶段: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招标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3)施工图设计阶段: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供应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勘察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勘察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丁级以上(含丁级)测绘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近五年(2016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勘察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本项目仅限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设计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设计资质或综合类设计甲级资质,近五年(2016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本项目仅限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3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各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浦惠支行;
行号:******0056;
账号:77050******6。
5.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提供一份)、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需注明开具普票或专票)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联系电话:******)。
5.4 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现场踏勘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踏勘,踏勘过程中应做好相应防疫措施。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地点: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场所,具体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根据项目投标情况和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前3日另行通知。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津南区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津沽路59号
联 系 人:刘艳
电 话:******686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天大科技园B2座
联 系 人:朱晓波
电 话:******
邮 箱:******@163.com
发 布 日 期: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