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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风里81号院围墙拆除配套工程 | ||
品目 | 工程/建筑物施工/其他建筑物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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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某部某干休所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4月08日 13:4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4月09日至2021年04月1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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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凯德MallB座711)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4月19日 15: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凯德MallB座711) | ||
预算金额 | ¥87.8063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焦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某部某干休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河西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吕工******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凯德Mall B座71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焦工****** |
项目概况
东风里81号院围墙拆除配套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凯德MallB座71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9
项目名称:东风里81号院围墙拆除配套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限内。(2)供应商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限内。(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限内。(4)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经理1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项目经理应由投标单位任命并出具任命书 。(5)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或2020年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内资信证明。 (6)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8)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如授权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有效的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10)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保密要求并提供承诺书。(11)本项目不接受列入军队采购网(******)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提供未列入军队采购网供应商黑名单网页截图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9日 至 2021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凯德MallB座711)
方式:投标人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报名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开票信息现场领购。
售价:¥10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凯德MallB座711)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1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凯德MallB座71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某干休所
地址:河西区
联系方式:吕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凯德Mall B座711
联系方式:焦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健
电 话: ******